一、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當事人在臺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
二、新增項目為:
(一)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二)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因離婚或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