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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導〕115年高雄市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1-13 13:43 承辦單位:美濃戶政事務所

      115年高雄市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計畫

      一、表揚對象:
      (一)機關:本府所屬機關。
      (二)機構:本府所屬社會教育機構及教保服務機構。
      (三)學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四)法人及團體:設址於本市之法人或團體。
      (五)個人:設籍或服務於本市之成年市民。

      二、徵選標準:受推薦之對象於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係指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列事項)有具體成效者:
      (一)推展各類家庭教育事項:
      1、包含家庭教育中心委辦或自辦之家庭教育相關計畫。
      2、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家庭教育事項。
      3、推展婚前及婚姻教育事項。
      4、策劃促成或提供個人及社會資源,協助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5、其他推展家庭教育相關事項有具體成效或貢獻者。
      (二)推展優先服務對象之家庭教育事項
      1、推展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育事項。
      2、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之服務措施。
      (三)研發與促進家庭教育事項
      1、推展家庭教育專職人員、志願工作人員及行政人員培訓事項。
      2、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培訓教材事項。
      3、推行家庭教育之研究、調查或出版專著事項。

      三、獎項名額與獎勵內容
      (一)績優個人獎:金質獎1名(獎狀、8,000 元禮券及嘉獎 2 次)、銀質獎1名(獎狀、5,000 元禮券及嘉獎2次)、銅質獎1名(獎狀、3,000 元禮券及嘉獎2次)、優選獎8名(獎狀、2,000 元禮券及嘉獎2次)、入選若干名(嘉獎2次)。
      (二)績優團體獎:金質獎1組(獎狀、2萬元禮券及成員每人嘉獎2次)、銀質獎1組(獎狀、1萬元禮券及每人嘉獎2次)、銅質獎1組(獎狀、5,000元禮券及每人嘉獎2次)、優選獎10組(獎狀、2,500 元禮券、每人嘉獎2次)、入選若干名(每人嘉獎2次)。

      四、資料繳交方式與期限:
      (一)繳交期限: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二)繳交內容:
      1、評選表(正本、需蓋推薦單位印信)。
      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
      3、佐證資料(執行成果報告表)(20頁以內,A4,不裝訂)。
      (三)繳交方式: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楠梓區楠陽路100號,楠陽國小輔導處楊玉蓮主任收,同步email評選表電子檔至信箱nypslien@gmail.com,並請來電 07-3520675分機141,確認是否寄達。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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