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停止辦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日期
(一)農曆春節假期(2月14日至2月22日)。
(二)和平紀念日(2月27日至3月1日)。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至4月6日)。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月3日)。
(五)端午節(6月19日至6月21日)。
(六)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5日至9月28日)。
(七)國慶日相連之假日(10月9日、10月11日)。
(八)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4日至10月26日)。
(九)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至12月27日)。
(十)具特殊意義之母親節(五月第2個星期日)、父親節(適逢星期六)。
如有結婚登記之需求,請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