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凡是無居住事實而虛報遷徙登記者,不論目的為何(為選舉、節稅……等),依戶籍法第 76 條規定可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罰鍰,並依戶籍法第 23 條之規定,撤銷遷徙登記,以正確戶籍登記資料!
★若以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而發生不正確投票結果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將觸犯刑法第 146 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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