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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政宣導

      戶政小知識~出生、死亡登記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6-09 08:31 承辦單位:美濃戶政事務所

      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高雄市美濃戶政事務所 提醒您!

      類別:戶政宣導
      上版日期:1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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