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戶所公告
    :::

    戶政宣導

      重要的事,每年都要說好幾次-人籍合一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4-17 10:49 承辦單位:美濃戶政事務所

      重要的事,每年都要說好幾次-人籍合一

      遷徙登記應依實際居住事實為準,凡自他鄉(鎮、市、區)遷入並居住滿三個月以上者,應辦理遷入登記。

      如無實際居住事實卻虛報遷徙登記,無論目的為何(如為選舉、節稅等),依據《戶籍法》第7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戶籍法》第23條規定撤銷遷徙登記,以確保戶籍登記資料之正確性。

      美濃戶政事務所 提醒您

      類別:戶政宣導
      上版日期:114-04-17
      • 相關圖片
        1. 人籍合一宣導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