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金係為加強原住民族語言之推廣,鼓勵高雄市族人踴躍參加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並培育族語教學人才及族語傳承,申請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
1、具原住民身分。
2、須設籍高雄市三個月以上。
3、須取得112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1、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申請程序: 請自行於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官網最新消息區下載「申請書」,並於113年4月30日前自行將申請表及相關表件郵寄至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組,信封請註明族語認證獎勵金申請」(郵戳為憑)或親送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相關申請表件詳如相關檔案,或於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官網最新消息區下載,如有疑問,逕行連絡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承辦人員07-7406511分機504或07-7995678分機1718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