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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導〕食品廣告用詞麥膨風 宣稱醫療效能罰很大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3-27 16:15 承辦單位:美濃戶政事務所

      食品廣告用詞麥膨風  宣稱醫療效能罰很大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者,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分別裁處至少新臺幣4萬元及60萬元。

      提醒各位食品直播主、帶貨大師,食品的標示、廣告及宣傳,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更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務必謹慎,當心觸法受罰。

      食品就是食品,不會有神奇效果,更不會有醫療效果。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要提高警覺,請堅守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聰明消費,以免瘦了荷包又傷身。

      類別:宣導
      上版日期: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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